房子常年没人住被物业经理私自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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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小区房屋一直无人居住,物业公司经理伪造开发商公章将房子卖掉。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阳某原为芦淞区某小区保安,后成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总经理,其见小区内一房屋无人居住,且长期未交物业费,遂动了歪心思。阳某对外宣称有便宜房屋出售,虽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可放心居住。小区一名住户得知消息后,找来自己的亲戚李某购买。

    2019年初,阳某利用其物业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在明知其公司管理下的房产有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捏造其无主的事实,并且私刻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伪造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子以24万元的价格售卖给李某。阳某、李某双方约定,房屋首付10万元,余款按月支付。后来,李某陆续以现金或微信支付的方式,按月支付给阳某。2019年8月,李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于年底搬进涉案房屋居住。

    2021年12月,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的房主成某(化名)接到朋友电话告知,其空置的房屋有人居住。成某这才赶回株洲查看,发现有人居住后,成某非常生气,并马上报警。对于身为物业人员的阳某将自己的房子卖出一事,成某愤怒喊道,是谁给他的勇气?对于这件事情,成某表示自己有着合法的购房协议,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阳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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