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喜张)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是指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据悉,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