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怂恿同学惹事,家长被判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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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怂恿同学起冲突,后果很严重。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权赔偿案。

    据了解,原告侯某、被告钟某、被告曾某都是被告天元区某学校的住校学生。去年9月20日,原本应该按时就寝的陈某(案外人)和钟某在宿舍开始了枕头游戏,上下铺打闹,因枕头掉地上,侯某帮忙捡起还给上铺的陈某,之后曾某也参与了枕头游戏大战。枕头游戏结束后,曾某问钟某要不要去打侯某,并且抢回钟某的枕头,钟某说:“可以,你去打侯某”。

    于是,曾某跑到侯某床前拉扯侯某被子、枕头,再继续拉侯某的手,由于曾某力气太大,用力拉扯,导致侯某手一滑,牙齿直接撞到铁床杆上。当场侯某身上、满嘴都是血,牙齿还被嗑去了一块。事后经统计,侯某的各项损失达到了3.4万元。侯某的家长将钟某、曾某以及天元区某学校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钟某辩称自己和陈某一样并没有与侯某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只是曾某表示帮其抢回枕头时,其表示了可以。钟某不具备侵害侯某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和曾某、钟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应当对自己的打架、拉扯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预见,三人却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三人均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曾某拉扯后导致侯某受损,曾某应对侯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钟某要求曾某动手,虽然自己没有动手,但其有怂恿行为,亦应对侯某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天元区某学校对晚上寄宿学生疏于管理,应对侯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另案外人陈某是与钟某在本案事发前发生了枕头游戏大战,对此事故的引起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侯某没有起诉陈某,故陈某应承担的责任由侯某自行承担。

    最终,侯某自行责任15%,曾某承担责任40%,钟某承担责任30%(共1.02万元),天元区某学校承担责任15%。因曾某、钟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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