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滩走失女童”事件出来后,众多网络舆论将矛头指向了女童的父亲。
“你倒是抱着孩子回去拿手机啊”“怎么能将4岁的小孩独自留在沙滩上”“家长太粗心了”。有人认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力的问题,应该摆脱“家事”的标签,允许法律的介入。
孩子撑伞跳楼事件中,网友“廖晓鸥”说:“住在这么高的楼层,都没安装防护网,心也是真大。出现这种情况,孩子的家长得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一位相关律师称,因监护人对孩子疏忽照看而导致儿童伤亡的事件,目前在我国司法判例中,很少追究孩子父母的刑事责任,而监护人日常照看中对儿童的疏忽如何定性,如何追责,在刑法立法上还是空白。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地规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尤其还专门提及,要增强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反复地追问事件的细节,反复地强调父母的责任,并不是真的希望这个家庭再继续遭受创伤,而是真心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最好的爱和保护。
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只有家长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安全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