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恶犬伤人不应只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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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勇跃) 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10月17日,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伤人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唐某会被追究刑责吗?该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株洲市有哪些养犬规定?记者进行梳理。

    “唐某承担民事责任是肯定的。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根据伤害人的结果来确定。”昨天,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伤人主人入刑案例尚不多见,但此事件后果严重,不能仅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更应追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该犬种体形大,未牵绳,未戴嘴套,攻击性强,属于烈犬。犬主人无论是故意不牵绳,还是过失大意不牵绳,均不当造成了恶犬伤人的危害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是封闭小区,物业公司肯定有责任,但只是部分责任。”聂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未履行监管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受害者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何规范养犬,既受市民关注,也是城市管理难点。我市对此探索了多年,也有不少大动作。

    我市公安机关从2009年开始负责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2011年出台了《株洲市犬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2022年,株洲市公安局召开了一场集热心网友、养犬者、宠物医院负责人等近20人的听证会,最终确定23种烈性犬、大型犬和斗犬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

    这些年来,对于《办法》和城市禁养犬只等相关内容,我市组织了多次集中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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