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牌照被红色塑料袋遮挡。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姚禹)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可是有些人为了躲避交通违法的处罚,竟动起故意遮挡号牌的歪心思,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10月3日9时30分许,省高警局株洲支队天元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往北157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前后号牌均用红色塑料袋遮挡。
民警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查看,发现小车驾驶员文某某为了避开前方拥堵路段,竟脑洞大开,用红色塑料袋故意将车辆号牌遮挡起来,打算在前方掉头下高速公路。
民警现场对文某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文某某对其自作聪明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将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记录,使得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将妨碍交警执法行为。同时,驾驶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变道等,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遮挡车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往往选择驾车逃逸,这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也对受害者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驾车出行应守法驾驶,按规定悬挂号牌,并确保号牌清晰、完整,切勿贪图一时之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