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脑内存条潜逃17年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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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6天疯狂盗窃14起,513套电脑CPU和内存条失窃。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潜逃多年的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据了解,田某与同案人杨某(已判决)于2002年底在监狱服刑时相识。通过田某,杨某又结识了田某甲(在逃)、袁某(在逃),加上杨某原本就认识的赵某(已判决),上述人员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2005年,杨某在茶陵县打电话约赵某出来,杨某介绍了田某、田某甲、袁某与赵某相识,然后五人共同策划去攸县盗窃学校。随后,他们租来了汽车,并购买了开锁工具。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田某等五人连续六天,在攸县和衡东县境内的14所学校电脑房盗窃电脑CPU和内存条,并成功盗窃得手了13次。

    2005年11月3日下午,田某等五人开车到攸县渌田完小、渌田中学“踩点”。当天晚上11点钟左右,田某等五人采取翻墙撬锁的手段,进入渌田中心完小电脑房盗得电脑CPU和内存条29套。随后,田某等五人又来到渌田中学,采取翻墙撬锁的手段进入到渌田中学电脑房,几人正在盗窃电脑CPU和内存条的过程中,被该校值班教师发现,田某等四人逃离现场,在车上接应等候的赵某被抓获。在赵某车上查获了部分失窃的电脑CPU和内存条,事后已退回涉事单位。据统计,田某等五人共盗窃了513套电脑CPU和内存条,共计价值20余万元。

    2011年12月,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事后田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内逃匿拒不到案。去年12月,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多次盗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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