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有的人能做到好聚好散,但也有一些人分手后心有不甘骚扰恐吓。近日,经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谷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谷某与朱某本是一对恋人,两人同居一年多后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10月份开始,谷某以索要精神损失费曾多次恐吓骚扰女方,方式层出不穷,查明的骚扰事实多达16次。谷某以锤子砸坏朱某家中物品、将电动车轮胎放气、用菜刀将其家外的自来水管切断、打开水龙头放水几十吨、殴打朱某,甚至更恶劣的将其屋顶天然气管道扎破,造成天然气泄露。
朱某因谷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曾多次报警,且经过多次调解赔偿。但谷某依旧执迷不改,谷某因无法从分手的事实中走出来,一直自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错误,认为自己多次的骚扰、毁坏财物理所应当。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单独开导以及教育,才让他彻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为时已晚。
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谷某因婚恋纠纷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该类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