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允许商业银行自9月25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房贷利率,可以选择由商业银行新发放住房贷款置换,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9月7日,四家国有大行发布公告,对于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首套房贷,明确于9月25日,也就是政策实施首日,主动批量调整利率,整个过程不需要借款人操作。对于“二套转首套”等其他情况,借款人可以从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银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批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