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人格尊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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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同时,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

    当前,信息网络上不乏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此外,还有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而且,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对此,《意见》规定,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

    《意见》还对当前突出的网络乱象“逐一击破”——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等。

    此外,《意见》还对5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出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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