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用活泥鳅钓鱼 两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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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发生多起活饵钓鱼案 钓鱼者被立案或判刑

    根据盐亭县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公斤。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段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活饵垂钓被法律严厉禁止 属于短时间诱捕大量鱼群行为

    那么,为啥用活饵钓鱼就会被判刑?

    绵阳市盐亭县检察院王丹说,“一般来讲,活饵垂钓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水生活体生物打窝或者直接将其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方法。相对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的鱼类。这种捕捞方式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大量的肉食性鱼群被诱捕,影响该水域生态平衡,导致水生生态食物链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所以,活饵垂钓被法律法规严厉禁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可视钓鱼、活饵钓鱼都是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如使用前述捕鱼方法,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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