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诬告 13名教师打官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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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名举报后遭到13名教师提起诉讼。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据了解,被告李某分3次在网络平台“问政湖南”发布留言。去年6月10日,李某发布标题为“某学校教师往领导身上泼脏物”,留言为:“天下奇闻,学校一线教师,粪泼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张某因工作成绩之事对副校长怀恨在心,将一桶大粪泼在正在食堂就餐的某副校长身上,某副校长身上都是大粪、臭气熏得很多老师没有吃饭等”。

    去年6月14日,李某发布标题为 “举报某学校党委书记”,留言为:“学校党委书记从2015年至今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后,打着学校的旗号,猖狂地大权独揽、拉帮结派、搞钱色交易,上用金钱腐蚀领导、下用打击报复一线老师,采用各种手段套取国家资金,作为一名党员,他不择手段,犹如黑社会老大一样在学校称王称霸等”。

    去年6月14日,李某发布标题为“某学校教师违规套取医保私吞国家钱财”,留言为:“教师在原校长袁某的授意下,利用私人关系引进一家私立保健机构——某某保健公司旗下的某某康复医院,打着‘一切为了学生’及‘免费为学生做康复治疗’的幌子,为146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住院手续,套取学生医疗保险等”。

    经审理查明,市教育局对上述举报内容作出调查结论,“教师往领导身上泼脏物”属实;“教师违规套取医保私吞国家钱财”失实;“举报学校党委书记”失实。

    今年3月1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在无任何证据及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明知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仍然利用网络平台发表相关言论,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

    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诽谤他人的名誉。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判决李某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将其张贴于学校,同时将上述书面赔礼道歉材料在“问政湖南”平台上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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