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余万元 执行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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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余万元。

    2021年6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2000余万元贷款。贷款发放后,被执行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某银行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茶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时发现,只有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才能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于是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269套房产。同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确定财产处置方案,并确定涉案房产的起拍价。随后法院启动拍卖程序,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以3000余万元价格成交,成交后法院迅速作出过户裁定,并将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仅以4个月余时间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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