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件“垃圾包裹”从株洲发出 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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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 记者近日了解到,今年以来,12345热线接到近百条关于“垃圾包裹”的投诉,投诉来自全国各地,包裹由株洲寄出,里面要么空空如也,要么是些烂布条、劣质纸巾或肥皂等小物件。大部分投诉人表示,近期并未下单购物,忽然收到垃圾包裹感到蹊跷。

    案例:刷单业务已形成

    成熟“链条”

    浙江金华的冯先生7月份签收了一个包裹,那段时间他并未在网上购物。“原以为是家人或朋友送的礼物,拆开包裹一看,全是烂布条。”

    根据快递单上的信息,包裹来自株洲荷塘区一家名为“依澜之恋”的服饰公司,电话打过去是空号。收到垃圾包裹的冯先生虽觉得蹊跷,当时并未当回事儿,可半个月后,他再次收到同一家公司寄来的垃圾包裹。

    被垃圾包裹骚扰的还有陕西西安的宋女士。9月初,她收到垃圾包裹,该包裹同样由株洲寄出,包裹里也是一把烂布条,近3个月里,宋女士收到了全国各地寄来的垃圾包裹。

    宋女士以为自己得罪某位商家,被恶意报复,可浏览近几个月的网购记录,并未给任何一家商家差评。如今,垃圾包裹已严重影响到她的生活,她不明白那些寄件商家的目的,也对个人信息被泄露感到担忧。

    “估计是遭遇了‘刷单’。”经营服装生意的张大哥道出了市民收到垃圾包裹的原因。

    张大哥透露,在电商行业,“刷单”现象司空见惯,店家通过空包快递给店铺刷订单量,营造商品销量高的假象,吸引顾客消费。有成熟机构专门为这类商家提供“刷单”服务,他们开发了专门做此类业务的中介平台,商家和“刷手”在平台上注册,商家注册充值后即可发布任务,会有“刷手”前来领取任务,佣金取决于商品价格和数量,行情价一般为1.5至2元。平台还销售快递单号,都是真实单号,有详细的收件人信息。

    伴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刷单”业务已做到从提供单号、批量发单到快递员代签收全套服务。

    有人被刷单骚扰,有人却遭遇刷单骗局。

    天元区的卢女士关注了一位“小红书”用户后,该用户分享的电商创业笔记让卢女士萌生开网店的想法。在“笔记”作者热心的“指导”下,卢女士顺利注册了网店,又在微信上下载了一个“刷单”小程序。她充值了2000元“刷单费”、发布刷单任务后,订单量并未出现增长,联系对方却得到冷淡回应,这才意识到被骗。

    记者调查:一家涉事企业承认“刷单”

    9月11日,根据冯先生、宋女士提供的寄件地址,记者前往实地调查,找到了位于荷塘区合泰路附近的“依澜之恋”商贸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承认之前确实委托了第三方公司刷单,不过近段时间电商平台查的严,未开展此业务。她还表示,刷单在电商行业是“基本操作”,新店铺都会通过“刷单”涨销量。得知冯先生的情况,她承诺在后台删除冯先生的相关信息,保证以后不再骚扰。

    给宋女士寄件的商家是一家名为“时尚驿站”的服饰公司,快递单显示地址位于荷塘区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记者到现场发现,所提供的地址为虚假地址。通过企业查询软件找到该企业登记信息,联系后得知,登记的企业联系人是一家代办公司员工,她回应,当初该企业是通过集群注册,目前她也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知情人士透露,近些年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大电商平台加大了针对“刷单”行为的打击力度,直接邮寄空包风险较大,会被降级或封店,商家往包裹里塞些布条、小肥皂等物件,以“实包”代替“空包”,规避查处风险。绝大部分寄件地址是真实地址,但并非商家实际办公地点,怕被有关部门顺藤摸瓜查处。一些“刷单”机构还会与快递公司合作,单号是真实的,但包裹由快递员代收,单号上注明的收件人根本不会接触到包裹。

    根据该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在一家刷单网站成功注册,花费1.5元“刷单”,发货地址为广东东莞,收件地址为株洲,确实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商家发货信息及物流信息。根据刷单网站操作指南,在网站导入收件人信息,生成快递单号,再将单号上传至电商平台,一次刷单就完成了。

    市场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强化管理

    9月13日,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蒋毅回应,会积极联系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收集相关投诉信息,对“刷单”行为展开调查。

    “最难的是判定,无法确定是正常交易还是‘刷单’。”蒋毅说,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刷单”行为缺乏有效的技术监测手段,主要依靠消费者或商家举报掌握线索。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电商平台后台系统监测店铺销售数据异常情况,如果出现销量忽然暴增,就有刷单嫌疑。

    近些年随着线上消费的火热,不法分子利用“刷单”实施诈骗的现象也不少,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多起“刷单”和以“刷单”为名义的诈骗行为。

    蒋毅还介绍,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于线上交易行为的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草拟“异地协查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内电商平台的协作。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与阿里巴巴、美团等电商平台负责株洲业务的企业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加强对“刷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打击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律师说法:侵犯消费者

    知情权和选择权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纲认为,“刷单”行为是一种虚假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相关法规条款适用于此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单号虽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个人隐私,但毕竟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快递企业和网络平台若将快递单号出售,用于其他获利目的,超出用户使用投递服务的范围之外,涉嫌违法。对此类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经营者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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