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怎么变成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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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被移送至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却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追诉了所谓的被害人谢某某。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被害人怎么变成了被告人?检察院为何作出这样的决定?9月4日,该院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来到某职业技术学院向该院师生讲述办案经过。

    2021年5月9日,李某得知15岁的女儿小贝(化名)在某职业技术学院被该学院副院长谢某某猥亵之后,到学校对谢某某实施殴打,将其鼻梁打骨折,致其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之后谢某某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但是,在接受了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之后,长沙望城区检察院却对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因李某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

    不仅如此,检察院还坚决追究谢某某的强制猥亵罪,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此外,谢某某还向小贝赔偿了精神损失费6万元,该职业技术学院也对谢某某作出辞退处理。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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