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许多人认为在数字密码、生物密码的安全加持下,电子支付应该安全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人好心借给他人打个电话,3万元就被转走了。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几人合伙的盗窃案,被告人梁某(主犯)被判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警官,我手机支付宝里的3万元不见了。”去年11月2日,茶陵工业品市场某服装店向女士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其支付宝里有三万元不见了。“前几天有几个小伙子到我店里买衣服,借了我的手机,钱可能就是那时候被转走了。”通过对向女士支付宝转账记录的调查,结合其自身回忆,警方认为这笔钱极可能和她接触的几个年轻人有关系。
原来,去年10月30日下午向女士的店里来了几名陌生小伙,分别是梁某、陈某、贺某、喻某、陈某,期间梁某等人以需要打电话联系家人为由,借用了向女士的手机,其他几人则在店内继续挑选服装。
拿到向女士的手机后,陈某使用向女士的手机拨打了梁某的电话,梁某随即获取了向女士的手机号码。之后梁某等人使用该手机号码在自己手机上登录了向女士的支付宝,并选择了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随后,收到用于登录支付宝的短信验证码后,梁某等人登陆了向女士的支付宝。
但支付宝仍有面部识别要解决,于是梁某在网上找了一张衣服图片,将自己手机与向女士的手机叠加,将向女士的手机顶端前置摄像头露出。随后梁某靠近向女士,假装询问其店内是否有该款式的衣服,实则是使用手机的前置摄像头拍摄向女士面部,进行支付宝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梁某操作向女士的支付宝,通过扫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将3万元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