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业务办理规定了时限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 近日,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带来了哪些便利?市人社局局长潘庆进行了解读。

    便民:减少证明材料,多运用大数据

    9月5日,市人社局局长潘庆来到市民中心的人社窗口,体验窗口人员服务态度以及办事效率,倾听办事群众的心声与建议,并召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条例》。

    潘庆说,《条例》最大特点之一是“便民”,如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条例》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明确了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及时:为多项费用申领给出办理时限

    《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

    《条例》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10个工作日内须办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10个工作日内办完;用人单位和个人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完。

    潘庆说,距《条例》实施只有3个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主办理等制度,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