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侯乐) 近日,有市民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有药店将外包装商品名为“医用退热凝胶”当作“眼药水”售卖,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这两样东西是一样的性质吗?“医用退热凝胶”入眼是否对眼睛有危害呢?为此,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药店售卖的“医用退热凝胶”类型很多,其中眼用型医用退热凝胶的外包装和普通的眼药水极其相似,该类产品标注的预期用途为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但在宣传标语上却注明具有缓解眼部疲劳、干涩、肿胀等功效,可滴涂于不适处。同时,记者在各购物平台上搜索“医用退热凝胶”,除了搜索出来一些外用的降温冷敷类产品外,还能查到外观和眼药水非常类似的凝胶类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退热凝胶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对该类产品实行备案管理。而眼药水属于药品,需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部分生产厂家因达不到药品质量管理的要求,把实际备案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用退热凝胶”包装为“眼药水”误导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市面上出现的医用退热凝胶只能外用,不能滴于眼内,请消费者勿被产品外包装误导,将“医用退热凝胶”当做“眼药水”使用。如果出现眼部不适需要使用眼药水时请及时就医,若要自行购买眼药水,请认准包装上的药品准字注册号,而不是械字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