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网暴者 后者获刑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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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歌母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歌母亲认为上述博文对女儿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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