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被高空抛下烟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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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婴被高空抛下的烟头烫伤。

    近日,河南郑州一小区,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脖颈被高空抛下的未灭烟头烫伤。女婴母亲黄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当场就报了警,但没找到扔烟头的人,警方排查询问了该楼层所有人但无人承认。

    黄女士家住郑州管城区某小区3号楼。8月25日下午6时许,她用婴儿车推着4个月大的女儿到小区遛弯,走到电梯厅附近的斜坡时,孩子被一只从高空落下的未掐灭的烟头砸中。

    “最开始是砸到了眉心和右眼中间的位置,孩子尖声大哭。”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把女儿从婴儿车里抱起,经检查眼睛并没有受伤,可是宝宝还是大哭不止。后来她检查才发现,烟头夹在了宝宝的脖子里,“烟头是被宝宝用脖子硬生生夹灭的”。从黄女士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宝宝的脖颈处被烫红了一大片,甚至还被烫出了几个水泡。

    黄女士介绍,3号楼一共26层,每层有5户,每一层的电梯厅附近都开着窗户,小区监控只能拍到一楼,再向上就拍不到了。她保留了烫伤女儿的烟头,事发当场也报了警,但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扔烟头的人。

    8月30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在配合警方寻找扔烟头者。警方有打算对全楼住户做DNA。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认为,具体到本案,有人从楼上扔烟致使婴儿遭受人身损害,具体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找到具体的侵权人,整栋单元楼上业主都有可能是加害人,因此黄女士可以起诉整个单元业主。如果业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除责任,由可能是加害人的业主给予补偿。另外,由于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再加上监控存在盲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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