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陈涛)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牢记教训,依法合规经营。”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某建材公司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激动地说道。据悉,该案是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经查明,某建材公司从2020年8月开始组织进行开采作业,可开采过程中出现了断层,且断层区的表层泥土太厚,产生了大量泥土。考虑到外运处理泥土成本很高,为节约采矿成本,刘某明知使用林地需经林地使用审批,其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仍然决定擅自占用林地消纳采矿泥土。从2021年初至发案时,石子塘山场被大量采砂泥土侵占,大范围的林木及其他植被被损毁。去年6月,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去年7月该案移送至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得知,某建材公司每年缴纳税款近百万元,为当地近500名村民解决了就业问题,给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可如今某建材公司经营却陷入了停滞状态,如果其主要经营人员刘某被判刑,可能会引发公司关闭、员工失业等后果。
为了挽救公司,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了解到是由于某建材公司经营理念存在偏差,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内部制度尚不够健全,才导致了本案发生。同时,承办检察官也收集了地方党委政府等对企业的评价,了解到某建材公司带动就业、缴税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于是,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对该案适用合规考察模式,并呈报上级检察院。
今年4月,本案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综合考虑某建材公司及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履行合规经营的承诺、完成植被复绿(经市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验收报告,复绿合格率达到100%)、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芦淞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