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赖“亮剑” 3天执行300余万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黄谭武)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茶陵县人民法院选取涉金融类典型案件,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夏季执行攻势•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亮剑”。

    段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农村自建房屋,房子建成后段某拒不还钱,被银行诉至市仲裁委员会。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段某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段某,但其拒不理会。行动当天,段某在接受执行法官询问及析理后仍拒不还钱,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其拘传到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段某进行调查,确认其财产状况,并进一步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段某面对高压执行态势,表示将分批次向银行还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江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近期排查到被执行人江某有通过特殊渠道购买机票并搭乘飞机的违规行为,执行干警赶到江某住处并将其拘传到茶陵县人民法院。承办人进一步对江某释法析理,江某表示涉案金额过大,一时之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也无法提供具体还款方案。最后,法院对江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王某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称其与银行协商延期六个月还款,却无法出示书面协议。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后,决定先将其个人所有的车辆暂扣至茶陵县人民法院,后续如果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出示和解协议提车。次日上午,王某便主动到县法院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并顺利提走被扣车辆。

    行动共发还申请执行人案款共计300余万元,共计拘传、传唤被执行人21人,司法拘留2人,扣押车辆2辆,搜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3处,10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