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曾玲) 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近日,醴陵市一外卖小哥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文书后,激动万分:“感谢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程志响律师,是他们帮我讨回公道,申请工伤终于有望了!”
易某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在醴陵市范围内负责外卖配送。2022年8月13日13时左右,易某在送餐过程中,不慎从4楼高处电梯坠落,导致重伤,入住株洲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之后易某多次向所在公司请求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均无果。后经人介绍,他来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申请程序,立即开辟了一站式绿色通道,将该案指派给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程志响律师承办。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深入了解案情,对该案的来龙去脉和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初步认为易某在送餐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其行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是,在后期调查过程中,才发现易某与其所在单位醴陵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只是一份一年的书面“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易某所在公司认为,他们与易某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系劳务关系,易某是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工作,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的依附性管理,外卖行业属于互联网行业,有特殊性,且易某工资不是由公司发放,而是在第三方平台提取。因此,公司不承认与易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工伤认定。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之后,程律师认为易某与其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做出了工伤认定第一步,向醴陵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程律师主张从劳动关系不能只看签订合同的名称入手,提出该公司为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的地区代理公司,管理该地区的外卖骑手,易某是按其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接单和工作时间虽具有自主性,但其所在单位对易某的劳务内容、工资及福利待遇、奖惩措施、基本职责等均进行了限定,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依附性。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经过仲裁开庭审理后,醴陵市劳动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该裁决,于2022年11月12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提供援助,经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继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经济大背景下一种新的用工形态,新业态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外观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差别,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新课题。此案经过一次次开庭、一次次审理,法援律师终于为外卖员易某主张了合法权利,为其下一步主张工伤待遇铺平了道路,保护了新业态下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