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湖南“三献”人员可享景区、交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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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答记者问。《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三献’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伍英说,《实施办法》为促进“三献”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推进和激励红十字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将红十字工作纳入本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本人或者红十字会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可以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据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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