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扩消费”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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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国家发改委在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等方面共提出了20条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为稳定大宗消费,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通知提出,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在扩大服务消费方面,通知提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同时,丰富文旅消费,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

    通知还鼓励拓展新型消费。我国将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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