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被罚放流上千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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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现场放流鱼苗。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陈鑫) 近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炎陵县农业农村局、炎陵县森林公安局开展生态环保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人工增殖放流鱼苗活动。

    据了解,池某因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最终,池某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放流1000余尾草鱼和鲢鱼鱼苗,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河(林、田)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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