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经过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与省民政厅反映和沟通,一起因姓名冒用进而导致婚姻登记引发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圆满落幕。
2022年,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易某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确认被告醴陵市民政局于2008年为其本人及妻子“向某琼”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据了解,易某与“向某琼”当年向被告醴陵市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时,提交了“向某琼”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户籍地公安机关查证,办理婚姻登记的“向某琼”是非婚生子女,贵州人,多年来一直未上户,长大后因要外出打工,家中长辈就冒用其堂姐向某琼的名字为其办理了身份证。“向某琼”后认识了丈夫易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易某一直对妻子以“向某琼”相称。
2015年,“向某琼”将户口迁至丈夫易某所在的醴陵市,其堂姐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此前,堂姐本人也早已与他人在贵州省办理了结婚登记。为此,两个家庭发生激烈矛盾。
可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因本案涉及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08年,所以芦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易某的起诉。
虽然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易某的起诉,但考虑到本案关系两个家庭的稳定,以及同一身份涉嫌两次婚姻登记的客观事实,法官精准把握个案中的问题根源,将诉讼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发去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起婚姻登记进行更正。
最终,经过法官与省民政厅反映和沟通,近日该起婚姻登记终于完成了更正,还原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