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今年高温津贴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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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 “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记者昨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获悉,我省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通知》显示,所有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中进行露天作业或者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绿豆、西瓜、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如果所在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白糖、凉茶等物品代替,都属于违法行为。当然,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说,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要做好规范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提醒,平台企业,应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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