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无资质司机,货主、司机双双获刑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柳某甲、柳某乙均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据了解,柳某甲有一辆小型面包车。2021年11月5日,柳某甲雇佣无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的柳某乙,由柳某乙驾驶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当天,柳某乙将42个液化气空瓶运到株洲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后准备运回浏阳市。当时每罐钢瓶内液化石油气为12.5公斤,整车装载液化石油气重量为525公斤。

    随后,柳某乙驾车在高速公路某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柳某乙运载的钢瓶内物质属于20Y型液化石油气,其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到案后,柳某甲、柳某乙均能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柳某乙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柳某甲是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积极联系安排柳某乙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其对柳某乙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