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刑”上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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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坐牢期间不好好改造,还想诈骗狱友的亲属。近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乔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余刑2年1个月3天,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7000元。

    据悉,2020年6月,乔某因绑架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乔某的刑期自2019年10月起至2024年10月止,其2020年8月调入网岭监狱服刑。但就是这样,乔某依旧想着实施犯罪。

    去年9月,乔某用狱友杨某的名义书写了两张纸条,然后让正好刑满释放罪犯关某带出监外,想以此骗取杨某妻子钱财。当天网岭监狱民警办理关某释放时,当场在其身上搜出了乔某书写的两张纸条。

    法院审理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乔某在绑架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诈骗罪,应将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与绑架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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