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
《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主要处罚手段,对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多采用责令限期改正的柔性处罚手段。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