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倍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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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张某从一些网络社交媒体交流群内了解到,可以利用贩卖陌陌账号来赚取差价获利。于是张某通过从这类网络社交媒体交流群找到了陌陌账号的“号商”颜某(另案处理)。

    后来,张某以3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从颜某处购买已实名注册的陌陌账号,再以每个陌陌账号加价3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2021年10月至去年5月,张某从颜某处收购已实名注册的陌陌账号2000余个,张某共计向颜某支付款项13.7万余元,并将这2000余个陌陌账号全部加价卖出,非法获利约1万元。

    去年10月,张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上缴贩卖陌陌账号的1万元非法获利,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个,违法所得达1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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