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生产 员工不幸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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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刘某、谭某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刘某是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矿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谭某是矿业公司的副矿长。去年1月,攸县应急管理局发文通知,所有县属煤矿企业春节期间停工停产,节后验收后才能复工复产。但矿业公司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未履行好复工复产手续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且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去年3月2日,死者何某在工作时被突然垮落的矸石砸倒在地,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可刘某得知情况却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安排煤矿工作人员将何某抬上救护车,并送往了殡仪馆。随后,矿业公司私下与何某家属协商,赔偿何某家属140万余元。事后,矿业公司继续组织生产,直至被举报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谭某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未履行好复工复产手续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且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顶板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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