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丹妮) 近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国信公证处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标志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在株洲正式落地。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因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要求,或因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或暂时难以确定赔偿款受领人等原因,由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该《协作机制》共计十四条,从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条件、提存告知、提存启动等方面,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协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此次机会,“公证”与“检察”将紧密结合,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的释放司法善意,彰显人文关怀,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共同为大力培育制造名城、加快建设幸福株洲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