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健身水木阳光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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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 “健身房连夜‘跑路’了……”近日,有关奇迹健身水木阳光店的消息在网络平台传播。

    6月28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该健身房一探究竟,发现有不少健身房员工在店前值守并受理顾客的诉求,与顾客的沟通渠道保持畅通。

    走访:健身房停业,建议会员“转店”

    健身房位于荷塘区桂花街道阳光里社区水木阳光里小区商业街负一楼。

    上午10时左右,本报记者来到该店,发现约10名年轻男女坐在店前的台阶上,健身房的玻璃门上着锁,玻璃上贴有《会员公告》,称“受市场环境影响,对水木阳光店作出优化调整”。

    “你是这里的会员吗。”一名年轻男子见到记者,主动询问。

    经了解,店前的年轻男女均为奇迹健身水木阳光店的员工。对于健身房停业的原因,有健身教练称:商业街入驻的商户太少,周边居民小区入住率不高,健身房经营状况不佳。一名董姓工作人员介绍,店子于去年7月份开始营业,是目前进驻该商业街负一楼的唯一商户。

    董姓工作人员说,健身房6月25日停止营业后,一直有安排员工在店前值守,接待顾客,收集顾客的诉求。自6月25日起,会员的剩余会期及课程可转至奇迹健身湖南地区任意一家门店继续使用。

    律师:会员可要求商家退还相应费用

    《会员公告》公示的奇迹健身门店有18家,其中16家位于长沙,2家位于株洲。位于株洲的2家门店,一家位于天元区奥园广场,一家位于荷塘区世贸广场。

    有前来咨询的顾客表示,不愿意接受“转店”的处理方案,认为其他门店距离住处较远,过去健身不方便,希望健身房退还部分费用。健身房员工表示,会把顾客的诉求反映给健身房负责人。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消费者在健身场所办理健身卡并交纳会员费,与健身房经营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会员卡如果使用期未满,因经营者的原因停止服务的,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退还未使用期限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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