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品犯罪“亮剑”,全市38名毒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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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动,集中宣判了1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案例1:

    以贩养吸4人获刑

    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潘某明知其老乡荣某(已判刑)贩卖毒品,仍要求荣某带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潘某应荣某要求将300元的毒品海洛因送至吸毒人员周某某手中。

    去年3月1日,潘某与荣某来到重庆市,二人为吸食毒品联系到被告人马某,四次要求马某帮忙购买毒品,马某同意帮忙后分四次带着荣某、潘某从其上线“兰姐”(身份不明)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共计3300元。

    另外,潘某到重庆市后认识了同样吸食毒品的被告人谢某。今年3月4日,潘某联系谢某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谢某随即联系被告人杨某求购毒品后,潘某以1600元的价格从杨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分出部分海洛因给谢某作为好处。

    马某、杨某、潘某、谢某被抓获归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依法追缴马某、杨某、潘某、谢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例2:

    贩毒获利仅250元,但也难逃法网

    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易某从上线“根丫及”(身份信息不详,现在逃)处以300元每克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8年3月26日17时许、2018年5月23日15时许、2019年4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易某分三次将约0.7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易某吸食,并从中获利250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依法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对易某违法所得25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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