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炎陵一企业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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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日前,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曝光了几起典型案例,提醒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株洲俊艺杰艺门窗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油漆、涂料用稀释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多处电器开关直接安装在木板上;消防栓内无消防枪和水带;部分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罩;车间内严禁吸烟地面却有烟头。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31100元行政处罚。

    炎陵县宏大金属颜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球磨、压滤车间内使用非防爆摄像头和非防爆开关、插座),被处于30000元行政处罚。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工作面右侧最终开采边坡处安全平台小于4米,开采工作面浮土浮石未及时清理,被处以25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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