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这里发财机会有的是,快点来。工作很轻松,就打打电话,月入上万……”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以及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进贼窝容易,出贼窝难
2020年4月,刘某在网友的介绍下,怀揣致富梦从云南省孟连边境穿越密林、翻越陡坡、渡过河流,几经周转偷渡至缅甸北部佤邦地区。没成想到达缅北后,刘某随即被限制人身自由,非人遭遇不堪回首。
在缅北期间,刘某按照他人指示,主要从事股票资金盘类型的诈骗活动。一般是以炒股交流名义,通过企业微信账号添加具有炒股经历的客户,获取客户信任后引导他们下载相关App并充值。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因怕“关水牢”“嘎腰子”“被活埋”,刘某诱骗天元区的被害人屈某,共充值25万余元。有了这一单,刘某的“业绩”总算还说得过去了,但其也逐渐沦为缅北诈骗集团的帮凶。
“进贼窝容易,出贼窝难。到了缅北的一言一行都得按‘公司’要求办,干得好则每月一次‘放风’机会,不想干了必须缴纳巨额赎金。”刘某说。
刘某通过一次偶然机会与家人联系上,家人再三规劝,他下决心不干了。最终,刘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向缅北诈骗集团缴纳了10余万元赎金,才得以脱身回国。
后来,刘某在家人的劝说下痛定思痛。去年6月,刘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刘某退还被害人屈某2万元。
主动投案并赔偿受害人,获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他人系境外电信诈骗团伙,仍在境外参与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刘某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刘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刘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刘某退还了被害人部分被诈骗资金,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以及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屈某某剩余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境外无天堂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网络虚拟世界更应提高警惕,凡是声称高薪务工诱导前往缅甸、柬埔寨等国家的都是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没有高薪,有的只是遭受毒打等残酷手段及向国内亲人的敲诈勒索。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切莫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另外,特别提醒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等境外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向任一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也应配合劝促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将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