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撞身亡 男子不服事故认定 交警重新取证 撤销原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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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建军在事发现场,发现“停车让行”标志。 记者/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之前事故责任划分不当,终于改过来了。” 近日,王建军来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以下简称“云龙交警大队”),领取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该《认定书》撤销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事故:骑车女子未戴头盔,遇车祸不幸身亡

    王建军的妻子名叫许金华,去年从张家界来到株洲,从事送餐员的工作。

    今年3月8日晚上,许金华在送餐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北环大道跨盘龙路立交桥下。事发时,立交桥下路口为黄灯闪烁路口。

    云龙交警大队于4月13日出具的《认定书》描述:3月8日晚上11时27分许,许金华驾驶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盘龙路由明礼路往碧桂园小区方向行驶,行至盘龙路与北环大道辅道交叉路口时,遇言安(化名)驾驶小车沿北环大道辅道由迎宾大道往云龙大道方向行驶经过该路口。因许金华通过路口时未注意右方道路交通状况,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而言安驾驶小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许金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许金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该《认定书》做出“许金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言安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决定。

    经历:家属查看事故现场,发现“停车让行”标志被忽略

    “我们对认定结果不服。”王建军称,他提出了复核申请,遗憾的是,5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结论。

    对于复核结论,王建军仍表示不服。

    最终,王建军和家人到事发地查看,发现北环大道辅道与盘龙路交叉路口处竖立有“停车让行”标志牌,认为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忽略了该交通标志。后将该问题反映给交警部门。

    云龙交警大队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相关规定,重新开展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后,撤销了原《认定书》。

    6月16日出具的新《认定书》描述,许金华和言安在事故中,均存在“通过黄灯闪烁路口时未注意瞭望,未确保行车安全谨慎通过”行为。最终做出了许金华和言安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决定。

    拿着更改后的《认定书》,王建军说,他终于可以给死去的妻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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