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认为,本事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指鼠为鸭,社会影响恶劣,应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分。
他还表示,涉事学校指鼠为鸭,社会影响恶劣,也应对相关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楷认为,对于学校来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另外,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央视新闻、中新网、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