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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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利14元,2次罚款合并10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此事引发关注。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人销售芹菜被检出不合格

    2019年9月11日,家住闽侯的陈大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

    “老陈,今天的芹菜特别‘水灵’,要不要带一点,你拿去批发市场,保证马上就能出手。”王大姐爽朗地攀谈道。

    最后,陈大伯花了122.5元买下这70斤芹菜。

    随后,拉着70斤芹菜的陈大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转手赚了14元。当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大伯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

    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2月8日,陈大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大伯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他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一筹莫展的陈大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大伯催告,督促他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经催告,陈大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法院: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大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得知结果后的陈大伯也最终松了一口气。这件事告一段落,但对陈大伯来说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据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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