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楼栋大厅摔倒受伤,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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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物业公司究竟要不要担责?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小区居民在自家楼栋大厅滑倒,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的案件。

    去年11月7日上午,王某与其同伴在自家小区大厅等待集合参加外出活动时,在站立交谈过程中,王某突然小跑走向其同伴,并想拉扯对方上衣下摆,对方往后闪躲,王某身体失衡后左倾摔倒在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王某为此支付医疗费等费用数万元。

    经调查,物业公司在去年10月25日,对该栋大厅地面进行打蜡护理后,当天在业主微信群发布了温馨提示,并在楼栋大厅内张贴了相关温馨提示。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要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警示义务。另一方面,王某作为该楼栋业主,已经知悉地面打蜡情况,并每日出行经过,对大厅的地面状况具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王某作为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与他人交谈拉扯过程中摔倒,对其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小心谨慎义务。本案中,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摔倒与地面打滑或者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其主张物业公司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应担责?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中应对自身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承担注意义务,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把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贯彻到工作生活中,加强自我防范。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应做好小区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小区业主应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日常管理中要提前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与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否则,导致他人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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