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的事 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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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过去1年多以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在湖南全面落地实施,一系列围绕门诊共济进一步实施的政策也陆续出台。

    不过还是有很多人心中有“疑问”:门诊共济到底是什么?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记者梳理发现,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一是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不仅统账结合模式的参保人员能够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单建统筹的困难人员也能够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我省统一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是统一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了全省门诊慢特病诊断纳入标准,明确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评审程序。现有4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并确定了每个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85%比例支付。

    三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经测算全年900元,即75元/月。

    (据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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