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劈腿,他纵火烧房获刑十三年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婚外情因“爱”生恨后,他竟放火、盗窃。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放火、盗窃案,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黄某40多岁,与受害人王丽(化名)为情人关系。2022年2月的一个晚上,黄某意外得知王丽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于是就来到王丽经营的卡拉OK厅,将自己所送的一尊观音菩萨摆件拿走。王丽见此情形,便采用烧纸钱等方式恭送菩萨像。可这一切在黄某看来却是王丽在诅咒自己。

    当晚,黄某从后门潜入王丽的卡拉OK厅内,用打火机、卫生纸引燃卡拉OK厅的沙发、吧台等物品,致使房屋内的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房屋修复费用工程造价80万余元。另有受害人的室内财物损失50余万元。黄某还于2022年1月,窃取王丽的银行卡,并从自动取款机取走卡内现金1.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采取放火的方式,烧毁卡拉OK厅,且放火之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决他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