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整治100天,这封公开信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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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民警整治“两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讯员 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罗信晗) 5月15日,炎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辖区群众写了一封关于交通安全的公开信。

    长期以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两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给群众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成为大家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由于“两车”行驶稳定性差,骑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再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这封公开信提醒辖区群众,要自觉做到以下7点:骑乘“两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驾驶“两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车”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随意掉头,人数不得超过2人(共享电动自行车只允许一人骑行);驾驶“两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加装遮阳伞具、挡风罩等装置;机动车、“两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停车标准,规范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盲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车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要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炎陵交警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两车”安装的遮阳伞一律拆除,对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实施教育、处罚、签订《承诺书》等措施,符合法定扣留条件的,一律扣车并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守法、安全出行,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携手共创共享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自5月上旬全市公安机关“治顽疾、压事故、保畅通”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各级整治办、公安机关纷纷通过舆论引导、执法整治两手抓,剑指“两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上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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