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竟成渣土倾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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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丽芳)如果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被告人周某、袁某丙、袁某丁想在芦淞区白关镇某村倾倒渣土谋利。为获审批,三人商议拉袁某甲入伙,由袁某丁以平整土地移载花木为由申请土地,袁某甲与袁某丙跑腿办理审批手续,后获批2.8亩土地。四人共同出资修建道路,周某负责联系周边工程方运送渣土倾倒到此。因遇村民阻工、投诉等情况,倾倒渣土行为断断续续进行至2019年上半年停工。

    后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袁某甲、周某、袁某丙、袁某丁的上述行为造成4.5亩林地损毁,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2020年11月,经袁某甲牵线,拉了袁某乙入伙。五人达成口头协议,由袁某乙出资3万元支付四人前期倾倒渣土拖欠周边村民的款项,并约定:由袁某乙牵头负责,除去开支后的获利五人平分。五人分工合作,袁某乙负责与工程方联系拉卸渣土业务、支付款项给周边村民,袁某甲聘请工作人员在卸土区域内统计每日倾倒渣土车数、与袁某乙对数。遇倒渣土占地问题、村民阻工问题时出面参与协调等。期间,五人累计倾倒渣土7000余车。

    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五人的上述行为造成17.6亩林地损毁,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2021年9月,五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去年3月,五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行为造成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经芦淞区林业局验收复绿成活率达合格的90%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其主动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补植复绿,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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