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10元卖凉拌黄瓜 “无冷食类制售资质”遭索赔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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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俞强年

    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做一份拍黄瓜只能赚几块钱,却要承担成千上万的罚款风险。有人据此向餐饮店索赔,令老板们闻之色变。

    10元的凉拌黄瓜被索赔5500元

    彭先生在滨江路有一家200多平方米的牛肉火锅店。今年3月,一名顾客到店里消费了550元,其中包含了一盘10元的凉拌黄瓜。几天后,彭先生的店就遭遇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执法。

    原来,该顾客以彭先生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为由,将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彭先生立马下架凉菜,作出整改。

    “拍黄瓜就是个家常菜,家家都做。我也是才知晓,从事热菜生意的店子做冷菜生意,需要申请相关资质。”了解相关法规后,彭先生当即做了整改。

    监管部门考虑到彭先生餐饮店售卖冷食类食品的数量不多,案情较轻微,没有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且能及时改正,按规定“人性化执法”,没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正当彭先生以为“化险为夷”的时候,举报人却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取撤销投诉。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举报人反复称这类情况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5万至10万元的巨额罚款,要求彭先生以买单价的10倍金额来赔偿。“一盘黄瓜只有10元,对方吃了550元,现在却要我们赔偿5500元,这简直是敲诈。”彭先生气愤地说。

    因索赔金额过高,双方一直未协商好。

    49起举报源于同一对父子

    彭先生后来了解到,同行里有七八家店遭遇了同样的事。“举报人姓晏,他们从前年就开始从事这样的事。”

    遭到举报后,餐厅经营者多会添加晏某的微信。晏某会向他们发送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案例,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随后便要求商家花钱“和解”。多数餐饮老板不想被处罚,只好忍气吞声向其支付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赔偿。

    在贺家土夜宵街,一夜宵店老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原本菜单上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先生在店里消费时要求我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就要我把黄瓜拍碎,撒点辣椒什么的就行。几天后,我就被他举报了。”

    宋先生在贺家土经营一家羊肉馆。2月14日,晏某一行四人在他家门店点了一个226元的套餐。因为套餐内搭配有爽口萝卜皮,就遭到晏某举报。因为不想徒增麻烦,宋先生最终“赔偿”了2400元。

    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军表示,晏某父子近三年来举报我市餐饮企业达49起,被举报餐饮企业强烈呼吁制止这种“恶意举报”行为,“这种明晃晃打着法律的旗帜,实际是为满足一己之私利的‘职业打假’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很大”。

    面对记者采访,晏某显得理直气壮,表示自己是为了净化株洲市场,“我们不会瞎搞的,我们是吃法律饭的人”。

    冷食类许可要求高,小店有心无力

    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凉拌木耳等都是餐厅常见的凉菜,但凉菜可不是想卖就能卖。凉菜由于没有高温杀菌的过程,制作中要是生熟不分、混用刀具及案板,极易造成交叉感染,食后易发生食物中毒或患急性肠炎等疾病。因此,做凉菜的餐饮店需要具备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

    但实际上,售卖凉拌菜品的店家很多,拥有资质的很少。

    “周边的夜宵店都有做凉拌黄瓜,我第一次听说拍个黄瓜还需要专门的资质。”一夜宵店老板反问记者“要到哪里去办证”。

    “我做了将近十年的夜宵了,也没听说有谁吃拍黄瓜造成身体不适的。”该老板说。

    “按照规定,餐厅若要办理冷食类许可,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张创和对记者说,对于小餐馆而言,大部分都达不到这个条件。

    马先生的牛肉面店既有热菜,还有几个品种的凉拌菜。“如果要配置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好几万,我们小餐饮店哪能承受得起。”马先生说,他的店子也就是30平方米,后厨、仓储、前台、卫生间等功能区就占了8平方米,能容纳的餐位也就20平方米,如果再单独辟出一间凉菜间,势必让勉强维持的小餐饮店步履维艰。

    监管部门将探索“首违免罚”举措

    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餐饮店出售一盘“凉拌黄瓜”将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相关餐饮单位已经依法获得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所以能否适用上述规定还有待商榷。”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表示,2017年5月,最高法在答复人大代表时曾称,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针对市场监管部门“人性化执法”问题,周灿辉进一步解释。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并无不妥,就算举报到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维持原处理方案,让举报者少了要挟的理由,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朱军介绍,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此事。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餐饮行业协会以及被举报的市餐饮企业代表召开了餐饮企业反映有关问题协调会。

    协调会达成的共识是: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带领餐饮企业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整治;相关餐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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