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凤)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八旬老人颜某与老伴育有一子四女,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二老含辛茹苦将子女们抚养成人,并帮他们成家立业。如今颜某的丈夫已故,颜某又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在乡下的老房子,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正是儿女报答养育之恩赡养父母的时候,他们却因老人的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推诿、争执,导致颜某的基本生活陷入困窘。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赶赴老人的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在当地派出所、居住地村委会,调取了颜某的家庭关系、收入情况等材料,进一步对该案的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
经调查了解,承办检察官认为颜某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属老年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并协助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为此,承办检察官坚持把释法说理、亲情修复贯穿办案始终,与承办法官多次和老人进行沟通,耐心对老人的子女们进行劝解,试图化解积聚已久的家庭矛盾。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得到有效化解,颜某在这起赡养费纠纷中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承办检察官表示,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这是为人子女们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必尽的义务。子女们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则涉嫌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