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致车毁人亡 三者险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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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实际载重是核定载质量的5倍多,造成了车毁人亡的悲剧后,连三者险也不予理赔。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去年7月15日,持A2汽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黄某受被告张某安排驾驶厢式货车装载满车煤炭,当行驶至攸县某路段时,因超载严重(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495公斤,实际载货量为8110公斤),导致车辆失控,与道路东侧山体相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黄某受伤被卡在严重变形的车头内,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黄某的各项损失高达110余万元。虽然黄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三者险,但保险公司仅仅愿意赔偿“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万元。雇主张某也仅赔偿了8万元。于是,黄某的家属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没有尽到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40%的责任。但黄某作为拥有A2汽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当熟知所驾驶车辆核定载质量。黄某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上路行驶,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酿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负60%的责任。另外,保险公司仅需按照“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万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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