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2时57分,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截至19日9时,经转院救治无效,29人遇难。其中,26人为住院患者、1名护士、1名护工、1名患者家属。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北京长峰医院隶属于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291号,于1993年开办,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是一所以诊疗血管瘤、脉管畸形等疾病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现有床位150张,住院病人132人,医护工作人员318人。发生火情的东楼建筑面积5298平方米,主要收治危重症患者。
根据通报,截至4月19日6时,71名转运伤员中,在院治疗39人,出院3人,死亡29人。在死亡人员中,男性13人、女性16人;长峰医院住院患者26人、患者家属1人、护工1人、护士1人;北京26人,河北、湖南、山东各1人。26名长峰医院住院患者平均年龄71.2岁,最小40岁,最大88岁,其中40至49岁2人,50至59岁3人,60至69岁3人,70至79岁13人,80岁以上5人。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孙海涛表示,4月18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侦查调查、完善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
(据中国新闻网)